
嘉義縣財稅大樓/圖取自google地圖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今年首度依新制規定開徵,有民眾在收到稅單後,發現稅額比去年增加一半以上,他馬上致電嘉義縣財稅局詢問,經該局同仁解說後,發現他沒有將戶籍遷入到該屋,且只要他在6月2日前,將戶籍遷入並向該局提出「自住房屋申請」,即可省下一半稅金。
財稅局說明,自住房屋需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1)房屋無出租、無營業(2)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至於自住房屋稅率,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有1戶,且該屋在嘉義縣房屋現值為135萬4千元以下者,稅率為1%;如全國持有2至3戶,超過房屋現值標準,稅率1.2%;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則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差別稅率2.6%至4.8%課徵。
考量今年是首次實施2.0新制,且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財政部宣布將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請民眾把握時間,至遷入地戶政機關辦理。
另外,財稅局提醒,由於遷戶籍可能會影響民眾權益,有關遷入戶籍時要考量甚麼?如何辦理遷戶籍?應該帶甚麼證件資料?還有稅捐機關應該辦理甚麼手續?等問題,可參考「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官網-114年房屋稅開徵專區」(https://gov.tw/GcX )內有詳細說明,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如有不明瞭或疑問,可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9,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8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嘉義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