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真的還是打假球?OURs都市改革組織籲新政府應落實法人購屋審核機制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4-05-08 16:40

【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為遏止法人購屋成為有錢人炒房、囤房漏洞,政府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並在去(2023)年7月1日上路,其中,修正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但該法上路後,OURs都市改革組織經索資超過兩百個經審核通過的案件,赫然發覺內政部審查機制形同虛設,根本就是打假球!

針對上述問題,OURs都市改革組織與立法委員黃國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暨房屋委員會張欣民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並公布完整的購屋調查結果,要求內政部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下稱「許可辦法」),落實抑制透過法人購屋炒房、囤房漏洞之立法意旨。

OURs都市改革組織表示,為打擊炒房與健全房市交易秩序,2022年行政院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並於2023年7月起上路實施。該次修法提出「五大修法重點」,其中指出私法人從2019至2021年購買住宅數分別為10,219、15,693、17,779戶,數量明顯逐漸增加,故透過增訂申請許可制度,管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房屋。

因此《平均地權條例》79-1條新增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由於私法人並無居住需求,因此私法人其申請購買住宅時,其用途亦有限制,主要為「宿舍」、「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經營」與「合建或參與都更危老」。

但OURs都市改革組織調查發現,內政部審查私法人購屋浮濫寬鬆,其中有許多顯不合理之處。如宿舍核可案件中,其員工人數10人以下的法人為比例為41.3%,甚至有17個法人為「一人公司」,且有27.3%購買「宿舍」總價超過4000萬元。如國巨董事長陳泰銘以「旭昌興」企業名義,員工人數6人卻購置162坪,總價5.6億的豪宅文華苑作為宿舍使用,且已於同社區購買9戶之多。

而作為出租經營之案件中,則有許多公司本業與租賃毫無相關,且租屋報酬率顯不合理,其中有9間住宅每坪單價高於50萬元,甚至有1間超過單坪100萬元。於某出租經營案件中,「桃園龍潭近9坪」每個月租金至少須收取32,700元才能達成2%租金投報率,就租屋實務上簡直天方夜譚。

該組織指出,之所以造成上述問題,乃因內政部不僅審查機制浮濫寬鬆,也沒有後續追蹤管理。此外,經詢問內政部如何確認私法人按照核定計畫使用?內政部卻表示「並無列管追蹤其後續使用情形之規定」。因此,實際上私法人購屋只需要「頭過身就過」,等同於私法人購買住宅後,完全不需要作為宿舍或出租經營,只限制「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

黃國昌委員在質詢後,內政部提出了《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內容為購買宿舍「員工數須5人以上」、「原則上要是成屋」,且不可購買「高價住宅」。

但這些修正是否就能夠解決「假宿舍」問題呢?恐怕也是形同虛設,其限制非常容易規避,仍沒有解決「審查機制浮濫寬鬆」的問題。且同樣沒有後續列管追蹤機制,即便沒有依照申請計劃使用,也沒有相關罰則,因此仍然會有「頭過身就過」的弊端。

出席記者會的相關組織及人士呼籲:落實合議、規範標準、加入抽查與罰則,首先,在原有的《許可辦法》第十條中,即規定內政部得以合議制方式辦理外部審查。但至今為止,許可案件均由內政部自行審核,卻又極其浮濫寬鬆,因此,呼籲內政部落實合議制,嚴格把關私法人購屋用途。

其次,內政部目前「員工數5人以上」、「不可購買豪宅」仍然過於寬鬆曖昧,亦不利於實質審查。呼籲內政部應納入「區位」、「合理價格/投報率」、「房型」等項目進行細緻規範。

最後,對於審查通過之案件,內政部應建立事後抽查機制,且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母法,對於抽查發現不符使用計劃之私法人予以處罰,達成嚇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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