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宮廟「香客大樓」非營利事業 將解除觀光署納管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4-04-16 14:47

由於發展觀光條例訂有特定對象住宿場所10年內需申辦旅館登記之過渡期將屆,許多宮廟紛紛向立法委員陳亭妃陳情,認為寺廟所屬的香客大樓並非營利性質,不應該隸屬於經營旅館認定。陳亭妃16日特別邀請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組曹逸書組長、李中彥科長、內政部宗教禮制司唐根深專門委員、台南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張榮哲科長及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唐呈瑞簡任技正,以及台南市近30間宮廟座談,確定「香客大樓」並無固定收入,沒有營利事實,未來將由台南市政府申報從中央觀光署中解除納管。

陳亭妃指出,發展觀光條例第70-2條規定:「於本條例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表示國內提供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如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救國團活動中心、寺廟香客大樓等需於114年2月3日過渡期屆滿前,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繼續經營。但是,廟宇設有香客大樓僅為服務信眾參香時,簡單住宿使用,常常都是半夜回去洗個澡稍微休息,隔天一早又要開始緊湊的宗教民俗活動。最重要的是,香客大樓並沒有固定收費,都是讓信徒隨喜樂捐香油錢,實在不算是營利事業,不可與經營旅館業混為一談。

南鯤鯓代天府總幹事侯賢名表示,台灣宗教與民俗文化活動發達,許多廟宇經常進行跨縣市交流,以期彰顯台灣多元文化價值。其中住宿費用佔據活動支出相當大的開銷,所幸仰賴香客大樓的存在,增添香油錢及些許清潔費用即可入住,讓來自四面八方的信徒都能誠心誠意為神明奉獻、有所寄託,若是政府強制以旅館業來認定香客大樓,勢必會削弱現今活絡的宗教活動,對台灣的民俗文化發展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陳亭妃強調,尤其台南市號稱眾神之都,全臺南的廟宇約有1600餘座為全台之冠,是最具有深厚歷史底蘊的城市,絕不能因為錯誤的認定,導致宗教活度式微。今日現場也與相關單位確認,確定「香客大樓」並無收取固定收入,沒有營利事實,未來儘速將由台南市政府申報從中央觀光署中解除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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