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遭重判10年  蘇震清辯稱:金錢借貸被曲解為賄款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2-07-06 12:17

(圖/翻攝蘇震清臉書)

立委集體涉貪案,台北地方法院6日宣判,現任無黨籍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8年6月徒刑、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無黨籍立委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對此,蘇震清表示,對於今日法官的判決深表遺憾,判決將他與李恆隆之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

蘇震清說,本案判決就對他有利之證據均未調查,諸如偵訊錄音檔不完整卻未追查還原真相;檢方提供之不完整錄音檔法庭並未勘驗或勘驗程序違法;檢調對他多年監聽均屬違法,其監聽的合法性及依據在哪裡?尤有甚者,本案法官甚至不願意調取相關資料以釐清事實真相,明顯有失公允。

蘇震清指出,近年來他屢屢在政治之途轉折處身陷司法訴訟,雖然如誠美材案、印尼案等等均先後無罪確定,表面上已還他清白,但期間本人所遭受的種種苦難卻無以挽回彌補,鑑於本案判決有諸多違法之處,為捍衛清白,當將提出上訴,並期司法機關能匡正上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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