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爭議事件多  想打官司還不如交付仲裁 效力等同判決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2-06-29 18:00

【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都會地區房產交易動輒上千萬元,若有交易糾紛,對爭議雙方都是件苦惱的事,很多人會上法院打官司,但曠日廢時,還不如在買賣契約時約定,若有爭議可交付仲裁。法務部長部長蔡清祥在「2022不動產仲裁高峰論壇」上也談到,法務部一直在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並感謝仲裁協會多年來的協助。

仲裁協會成立7週年

為慶祝成立7週年,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6月29日假台大醫學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22不動產仲裁高峰論壇」,藉由「不動產爭議提付仲裁」及「促參與採購法有關不動產爭議仲裁」兩大子題,深入勾勒出不動產的諸多爭議,透過「仲裁」處理,將更專業、快速地為爭議的兩造做出形同「判決」有效的結果。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理事長王國雄表示,協會自103年立案至今,在陳立夫教授、王進祥及張元旭等副理事長,以及各界專業人士的協助下,逐漸茁壯發展,並獲致外界不少肯定。

仲裁具四大優點

他說,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秉持服務社會之精神,專司具法律效力與便利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交付仲裁有「省時」(須於六個月內完成仲裁判斷,具有判決確定效力)、「節費」(比法院訴訟費用更經濟)、「專業」(由專業仲裁人判斷),以及「保密」(對外一律保密確保當事人隱私)等四大優點。

「2022不動產仲裁高峰論壇」所進行的「不動產私權爭議與仲裁」座談,由有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志鵬當主講人,與談人則都是法律及地政界的巨擘,包括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吳從周、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陳立夫、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副理事長王進祥,以及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

仲裁如同「準司法」判決

他們針對不動產常發生的私權爭議,包括購屋給付訂金後反悔不買,或訂金返還,建商未如期交屋所生的違約....等諸多問題,發表除了「打官司」之外,爭議的兩造,也可透過「仲裁」進行協商,而仲裁能幫當事人達到如同「準司法」的判決效果,就不用上法院,打一場漫長的官司。

王進祥並以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指出全台房產糾紛案件逐年增加,如2019年有1792件,2020年為1932件,2021年則有2117件。

民事訴訟曠日廢時

劉志鵬則指出,一般的民事終結事件中,平均一件要花的時日,從地方法院打到最高法院,約需要392.5日。

陳立夫教授則就不動產的「優先購買權」的紛爭,有不少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卻有歷時3年、5年及9年都懸而未決的。

三人都主張,由於法院並沒有不動產的專業法庭,一旦有不動產的交易糾紛,若能交付仲裁,且效力形同判決,是不少民眾可以參考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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