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鑫拿中製次級品出貨釀檢測失準 食藥署命廠商回收並禁賣富樂家用快篩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2-06-14 21:00

Flowflex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台東縣府衛生局府Facebook)

近日傳出高雄市府採購的「Flowflex 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出現某批號快篩頻出現檢測失常的問題,報請檢調偵辦後,竟查出進口商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時,是以輸出至美國販賣的富樂快篩通過檢測,但進口至台灣的部分富樂快篩,是拿中國製次級品混充出貨,且不實標示出產國為美國。目前已有數個公家單位因標案購到有問題的富樂快篩,初估大鑫不法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目前大鑫執行長黃南競已被法院判收押,負責人朱壽暉則以100萬元交保。對於大鑫的行為,食藥署今(14)日宣布禁止大鑫申請之「Flowflex 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防疫專案輸入第1110805336號)產品輸入及販賣,並命業者全面回收,民眾如有發現上述產品,請勿購買使用。

食藥署表示,有關近日媒體報導市售快篩試劑「Flowflex 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檢測異常一案,經食藥署、衛生局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上述產品涉屬非法之檢驗試劑。考量非法檢測試劑恐造成診斷錯誤,使陽性患者無法及時得到照護及救治,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且影響防疫,為保護國人免於使用非法產品,食藥署已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4條,針對該業者之快篩試劑禁止其輸入、輸出、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並要求業者全面回收產品。

食藥署指出,倘經調查釐清,業者進口產品與核准不符,涉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依醫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又倘業者擅用或冒用本人或他人合法醫材之名稱、說明書或標籤,依醫材管理法61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違規產品依第58條回收,並依第57條由衛生局沒入銷燬。

食藥署提醒,如有發現上述產品,請勿購買使用,並請相關單位配合回收事宜。食藥署將持續監控已核准之新冠病毒檢驗試劑之效能及品質,維護國人健康。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