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篩陽=確診26日上路  勞工請假、薪資怎麼計算?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2-05-27 17:30

本土疫情確診人數突破百萬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公布國內新增9,4855例確診病例,另外指揮中心宣布從26日起全民適用「快篩陽性即確診」,持快篩陽性證明就可以先診斷,確診就需要居家照護、居家隔離或是自主防疫,那勞工可以如何請假?哪些假別可以支領薪水呢?

勞動部表示,勞工快篩陽性後,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經醫事人員執行PCR結果為陽性者,就視同確診者,因此可請普通傷病假、特休或事假;通常居家照護可以請普通傷病假,居家隔離可以請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可以申請病假、事假或特休假,如果是子女確診,家長須要照顧確診子女(12 歲以下(未滿13 歲)的學童或國、高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者,可請7日防疫隔離假,居家照護之後,未打滿3劑只能選3+4、打滿3劑可選0+7或3+4。

打滿3劑疫苗的勞工,如果選擇「0+7」方案,7天代表的是自主管理,與「3+4」的4天、染疫者「7+7」的後7天相同,可以依照自身情況請病假、事假或是特休假;防疫隔離假不強制雇主給薪,不可以扣全勤、不可以有不利處分。(可以請領防疫補償1,000元);防疫照顧假則不強制雇主給薪,不可以扣全勤、不可以有不利處分;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因此薪資也是比照事假沒有給薪,家庭照顧假較為特別,是《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假別,要併入事假計算,事假1年可請14天,其中可包含家庭照顧假7天。

勞工若是請普通傷病假,確診後不論是居家照護、住院,請假天數一樣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因為是政府規定的不能外出,雇主應該給假,且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做不利處分;勞工若是請特別休假,雇主應該給全薪,且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發放;若申請事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天,但事假期間不給薪資;若是7天的自主防疫,因為目前規定是不用快篩就可以正常出門上班,如果員工想要再請病假,就回到勞資雙方協議,沒有規定不可以扣全勤。

另外,若是勞工因公確診,舉證核定後,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應給全薪,且不得扣全勤獎金,勞動部表示,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須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該函下達後30日內提供。

勞動部表示,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本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請假時如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亦即,最後一日請假日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於該函下達日(5月20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該函下達日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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