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快篩試劑給員工篩檢 台北國稅局:免計入員工所得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2-05-12 18:12

COVID-19快篩組是意圖(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

台灣的新型冠狀病毒(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變異株Omicron本土疫情正爆發中,病毒快篩試劑成重要防疫物資。目前除現有市售通路外,政府為讓民眾亦推出實名制快篩。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需求,會要求員工快篩陰性後才能上工,甚至公司會自購快篩供員工篩檢,抑或員工先自購再爆單據核銷費用。對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購置快篩試劑供員工篩檢,相關支出得以費用申報,也免計入員工所得。

台北國稅局表示,因應我國近來新冠本土疫情升溫,營利事業為維持企業正常運作,對有染疫風險員工提供篩檢所為之支出,屬本業及附屬業務範圍內支出,無論是由營利事業購置快篩試劑為員工篩檢或是由員工自行購置快篩試劑再向營利事業檢據核銷,對於經領用或核銷之快篩試劑支出,均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自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並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因有員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對確診員工密切接觸及其他可能間接接觸之員工自行匡列篩檢,屬於密切接觸之3名員工,依防疫規定須進行居家隔離,故先由員工親友為其購置快篩試劑,隔離期屆滿再檢據向甲公司請款核銷1,800元,另由甲公司花費12,000元購置快篩試劑供其他員工篩檢,其中有8,000元之快篩試劑已使用完畢,尚未使用之快篩試劑4,000元則供以後年度使用,甲公司當期可列報篩檢費用共9,800元。

台北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應妥善保存購置快篩試劑或員工核銷之憑證,據以認列費用,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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