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居檢「10+7」 指揮中心:自主健康管理快篩改成第2、4天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2-03-17 17:02

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圖/衛福部疾管署YouTube)

目前全球新型冠狀病毒(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的主流流行株,已變為潛伏期較短的Omicron病毒,台灣出現的數宗本土新冠疫情,亦是Omicron主要型 BA.1、亞型BA.2。為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3月7日起,居家檢疫、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將縮短為10天,居家檢疫者改成「10天居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並於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搭配兩次快篩。由於第一批「10+7」對象已於今(17)日起陸續解隔,進入7天自主健康管理,因此指揮中心宣布,即刻起自主健康管理快篩,將改成第2、4天實行。

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鑒於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變短,為強化監測作為,今(2022)年3月7日零時起入境者(航班表定抵台時間)及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原規定應於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後接續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並在第3天、第6-7天進行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前述期間自即日調整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第2天、第4天各執行1次,其檢測結果以雙向簡訊發送,俾利即時掌握訊息並執行必要的防治措施。

指揮中心說明,為落實具有感染風險對象的追蹤管理,請民眾於執行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務必按時執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並配合以雙向簡訊回報檢測結果。

(圖/衛福部疾管署Facebook)

(圖/衛福部疾管署Facebook)

指揮中心提醒,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執行自主健康管理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配合回復雙向簡訊或接受電話詢問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對於未回報檢測結果或違反相關規定者,將由地方政府加強追蹤,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69條規定,可裁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強調,因應Omicron變異株之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仍存在社區傳播風險,檢疫、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皆是控制疫情的重要方法,請民眾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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