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 經濟間諜罪最高判12年併1億元罰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2-02-17 15:38

(圖/翻攝自行政院開麥啦-2 YouTube)

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同時也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

國防部表示,面對日益嚴峻之敵情威脅,國家安全已不僅限於軍事方面之意義,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不被外國、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等不法侵害,已是必須面對之嚴肅課題。

內政部指出,因現行「營業秘密法」並未針對為外國、陸、港、澳等境外勢力,侵害我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之人有特別處罰規範,本次「國家安全法」修法後,明定「經濟間諜罪」及相關配套法制,配合「營業秘密法」建構起層級化保護體系,明確罪刑法定原則,有助於執法機關偵辦是類案件,切合時代發展需要。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並明定此等案件與修正草案第七條第一項國安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分別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與「高等法院」,且明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俾能重懲不法並能速審速結,以鞏固我國產業之競爭優勢及更周延保護國家安全。

法務部說,此次修法由國防部、內政部與法務部共同擬具,經行政院召開3次跨部會議縝密討論,於今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代表政府保護尖端科技產業競爭力與維護國家安全之決心,將來立法通過後,可提供高科技產業發展堅強之法律保護,讓企業科技研發更無所瞻顧,提升整體高科技產業之競爭力,並能確保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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