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受試者改接種他牌疫苗 指揮中心:需與實驗最後1劑間隔28天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1-12-23 17:21

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圖/衛福部疾管署YouTube)

鑒於新冠肺炎(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發展,並防堵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在26類場域工作與4類對象,自明(2022)年1月1日起,需完整接種2劑新冠疫苗,未完整接種第2劑疫苗者,須每週提供1次檢測陰性證明。而先前參與聯亞新冠疫苗的受試者,因疫苗未獲國內EUA(緊急使用授權),面臨疫苗接種不承認的問題。對此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可與臨床試驗研究單位討論後,經醫師評估接種其他國內核准之新冠疫苗,並建議與最後1劑試驗新冠疫苗間隔28天。

指揮中心表示,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考量目前國內部分民眾加入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計畫,ACIP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建議該類民眾如後續有疫苗接種需求,可與臨床試驗研究單位討論後,經醫師評估接種其他國內核准之COVID-19疫苗,並建議與最後1劑試驗COVID-19疫苗間隔28天。

指揮中心說明,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為積極防範社區傳播風險,自明(2022)年1月1日起,強化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部分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如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可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指揮中心另指出,參與臨床試驗之民眾工作性質,如屬於「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對象,可與臨床試驗計畫單位討論後續疫苗接種,以及以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取代疫苗接種證明等事宜。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如果醫師評估這些疫苗受試者不適合打其他疫苗,可用快篩、PCR取代。陳時中強調,不會因為聯亞沒有EUA就因此核發EUA,藥廠應和受試者討論,如果施打第3劑後要打其他疫苗,代表受試者觀察期間會喪失實驗數據價值,等於是退出計畫,基本上試驗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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