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草案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合法跨出第一步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6-12-26 15:54

(圖/翻攝婚姻平權小蜜蜂臉書)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6日)初審通過《民法》「婚姻平權」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將《民法》第972條規定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增列第2項「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明定同性可以結婚,經過朝野討論後,該版本順利通過。其它草案也明定,異性與同性平等適用《民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會議主席尤美女裁示,全案初審通過,法案順利送出委員會,不過未來草案細節仍需要朝野協商。

婚姻平權法案共有6個修法版本,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6日上午審查討論。《民法》第972條修正不斷引發爭議,目前條文為「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版本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有鑒於反同婚人士的反對聲浪,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將第972條規定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增列第2項「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經過朝野討論後,該版本順利通過。

立院也通過尤美女所提971之1修正動議,草案明定,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也平等適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第1063條婚生推定仍以異性配偶為限。

有關收領養子女權利,立院也通過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也提出民法1079之1條修正,加入反歧視條款,「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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