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住保會日前收到一起裝修保證金爭議案,由於施工場所的鄰居鞋子違規擺放在屋外,卻因施工粉塵造成鄰居鞋子受損,鄰居阻止管委會退施工保證金,最後,設計師摸摸鼻子,賠一萬元了事。
住保會表示,室內裝修估價單中,會有一筆保護工程費用,主要目的在於施工過程中保護公共空間及私人室內空間和避免裝飾物受施工或是進料、搬運工具時,避免可能發生的刮傷、碰撞或是污漬,確保施工結束後,拆除保護層,保護相關環境不受到破壞。
住保會日前收到一起裝修保證金爭議案,設計師表示,承攬案件為傳統華廈,依據管委會規定,屋主繳納裝修保證金後,依據管委會規定,分別在一樓梯廳、電梯及該裝修戶當層樓層鋪設地板保護工程,但住戶在走廊中堆放私人物品包括櫃子、鞋子等物品,住戶未移除的情況下,僅作部分地板保護工程。
而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的粉塵飄出,鄰居和管委會反應,粉塵弄髒放在走廊上的私人物品,設計師則是連忙補上養生膠帶,而在裝修完工後,裝修戶欲向管委會申請裝修保證金退還,遭到管委會拒絕,因施工粉塵造成鄰居物品損壞,暫時無法退費,建議裝修戶先和鄰居進行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由設計師出面和鄰居協商。
設計師說明,協商當天,住戶指出放在走廊上的物品全都遭到施工粉塵影響,其中放在櫃子上的四雙鞋子受損嚴重,希望設計師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雙方後續協商達成以現金一萬元,補償住戶損失,並簽下和解書,日後不就此事提起其他賠償及放棄民刑事請求權。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針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違反者,由地方政府依「建築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罰鍰未繳納時,移送強制執行。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經制止不從者、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而管委會則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可要求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火間隔等公共區域堆置雜物,通知改善後未有效果,即可通報主管機關開罰。
雖然有法可罰,但這條法令遇上沒有積極動作的管委會,也等於無法可管。遇到裝修這類情況,建議設計師事先告知管委會相關法規,清空走廊,一方面為社區安全設想,一方面也能進行保護工程,避免衍生其他爭議。
住保會公義律師誠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馮如華說明,裝修保證金原則上是基於管委會訂定的社區住戶規約而產生,應由住戶即屋主負繳納裝修保證金的義務,而非由裝修公司代繳,至於裝修保證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以維護社區的公共空間,若因施工造成社區公設毀損,即可用這筆費用來進行維修,至於鄰戶私人物品因施工毀損,是否得扣除保證金,應視各社區具體規定而定。
以這起個案而言,管委會扣留裝修保證金,尚不確定有無依據,設計師為協助裝修戶進行退費,私下和鄰居達成協商,賠償1萬元以使裝修戶取得管委會退還裝修保證金。
但若以民事訴訟常態而言,一般物品均有計算折舊率問題,法律上是否能夠取得一萬元的損害賠償,不一定符合鄰居期待,只是這類情況,設計師會選擇退一步,而非強硬對抗。
吳翃毅表示,相關個案,設計師承攬裝修二樓戶,一樓戶表示粉塵造成放在樓下的汽車蒙上厚厚灰塵,提出清洗要求,原本設計師想以洗車方式來回應,一樓戶則認為,灰塵飄入車內,必須連同車內空間一並進行全車美容,設計師為求敦親睦鄰,以求完成屋主承攬案件,以實務上來說,最後幾乎是抱著無奈的態度來接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