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公布《選罷法》「高虹安條款」上路 受緩刑宣告、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6-07-01 21:04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高虹安Facebook)

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攜手下,立法院會6月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今(1)日總統府發布總統令,宣布該法案修正正式施行。由於現任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可經檢察官同意改以社會勞動的方式代替入監。所以《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上路,亦代表虹安欲連任新竹市長的參選資格限制解套,因此俗稱「高虹安條款」。

新版《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條文明定,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國安法、組織犯罪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

(圖/翻攝自總統府官網)

(圖/翻攝自總統府官網)

此外,新版《公職人員選罷法》亦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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