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都更有糾紛,打官司至少要4年4個月,不僅曠日廢時,再加上詐騙事件多,法院根本消化不了,為此,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日前舉辦一場「都更條例修正植入仲裁機制」的座談會,希望透過「強制仲裁」,6個月就能解決都更爭議。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理事長王進祥表示,大家都在說都更做不起來,這就是邏輯問題。一般人民不懂,所以需要專業人士。協會希望把仲裁機制導入,因為仲裁就是如「民間法院」,仲裁人就是「民間法官」。
王進祥表示,如果契約沒寫仲裁條款,遇到惡劣的一方,他一定希望打官司,因為他可以用訴訟拖垮你。現在法院三審制平均要4年4個月,而且最近詐騙案件太多,法院根本消化不完。
為何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要推動強制仲裁?王進祥表示,跟法院三審制度平均審判時間約為4年4個月相較,仲裁機制通常能在6個月內判斷確定,且具備一審即判決確定的效力。
他說,仲裁被視為一種「民間法院」,由雙方信任的專業人士組成仲裁庭。仲裁人多由專業人士擔任(如地政、法律、工程專家),在過去 20多年的實務中,多數案件(約 98%)都能達成共識,極少發生爭議。
出席座談會會的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林旺根教授指出,政府正在推動都更條例修法,將增訂「全案管理機構」、全案管理機構可擔任實施者、全案管理機構亦可報核都更事業。

林旺根表示,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組織都市更新會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得委託全案管理機構統籌辦理都市更新業務,因此前項全案管理機構,應為具備相當財務能力及配置相關專業人員之專責行政法人、機構或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受託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範圍內,負有誠信經營、資訊揭露及與居民溝通之義務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監事林燕山教授表示,司法改革說要加強 ADR(替代性分爭解決機制),但問問周邊的人,沒人知道什麼是仲裁。目前都更案件整合同輒十年,如果進入訴訟再打個六年,案子就廢了。仲裁通常能在6個月內判定確決,具備一審即判決確定的效力,且專業仲裁人(如地政、法律專家)在實務中極少發生爭議,共識度極高。
莊孟翰教授指出,在市場現實面,都更講了很久,但主政者如果不懂實務也沒用。大家還在迷信「一坪換一坪」,甚至還要加車位。拜託大家不要這樣講,這根本無法實現。」

他解釋,現在造價波動極大,台北市平均房價已從民國50年的3700元漲到現在的133萬元,地主與建商的分配比例隨時在變,「如果你兩三年沒完成,條件就永遠無法滿足整個社區,因為每個人的期待都在變。
王進祥表示,協會要在《都更條例》修法中植入強制條款,具體建議的條文為「都更事與廠商簽訂契約發生履約爭議,經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時,一方提請仲裁,他方不得拒絕。」
這參考了《政府採購法》的邏輯,旨在防止有人惡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都更進度,確保多數人的權益不會因為一兩戶的訴訟而延宕數年。
這場座談會揭示了都更推動的三大策略方向:
一、全面導入仲裁:將都更爭議從緩慢的法院系統轉移到快速的「民間法院」。
二、法制化全案管理:讓具備誠信、資歷與資本額的專業機構,合法代替更新會或地主執行複雜的重建事務。
三、面對現實:拋棄「一坪換一坪」的迷思,正視人口老化、造價上漲與小基地開發的實務困難。
座談會最後強調,都更的問題核心在於「互信不足」,唯有透過透明的法制與快速的爭議解決機制,才能真正突破目前的整合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