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蟑螂無罪率高 蘇俊賓呼籲三管齊下即時裁罰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6-03-26 17:41

蘇俊賓籲行政院加速「工業用水再利用機制」與擴大支持抗旱作物轉型。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26日於行政院會提案呼籲中央正視天價拖吊案的消費糾紛,蘇俊賓指出,清明連假在即,但今年春節期間桃園跟新北都發生過民眾被拖吊蟑螂趁著民眾出遊到外地,狀況不明下索要天價費用的糾紛案,即便警政單位與檢調年後即合作展開大規模查緝,仍持續有新的案件,3月中旬又再度發生高價拖吊車爭議。

蘇俊賓表示,遍查過往民刑事訴訟判例,「幾乎找不到判決成立的案例」,原因在於這些拖吊蟑螂是有計劃的規避法律責任。蘇俊賓整理分析指出,這類的案件往往因為法規規範不明確,如缺乏收費基準,導致法院對於市場行情判斷標準不一,無法認定是否涉及暴利;或業者利用民眾迫切需要拖吊服務,僅以口頭或通訊軟體將長篇大論的契約強塞給民眾,但重要資訊如收費計價方式未完整揭露或藏於密密麻麻合約中,導致消費者舉證不易,最後幾乎都以不起訴或敗訴收場。蘇俊賓表示,現階段若以刑法的詐欺或恐嚇取財罪為唯一的工具,效果恐有限,不法業者也是看準了這一點,在各地繼續敲詐需要拖吊的消費者。

蘇俊賓指出,中央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雖要求業者提供予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但消保官介入處理時發現這一條並沒有罰則;就算要求業者需要依據消保法第17條在定型化契約中明訂應記載事項,但未遵守的業者,依據第56條之1也是採「先限期改善再裁罰」,在拖吊這類一次性交易中形同失靈,「這種情況要怎麼限期改善?」因此主張應修法明確揭露義務並增訂罰則,同時修正第56條之1為「逕予裁罰並命限期改善」,賦予消保官即時裁罰權,才能有效遏止亂象。

蘇俊賓指出,案件的發生,往往橫跨許多縣市,只是由各縣市訂定不同的收費基準,不肖業者仍然持續鑽各個漏洞。蘇俊賓分析過往糾紛案發現,國道拖吊因有明確收費標準,爭議相對較少,但地方道路缺乏統一收費基準,這次引起矚目的不肖的業者就是看準這點,立案在台中,主要卻是在北部跨縣市服務,利用管轄權分散規避管理。這樣的情況,更應該由中央來主導法規優化工作。

蘇俊賓具體建議由中央主導三項修法建議,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可以直接保障消費者,包含制定車輛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制定全國一致性的拖吊收費基準,以及修改消保法,賦予執法人員逕予裁罰並命限期改善的權利。蘇俊賓解釋,沒有收費基準,法院與消保官無法衡量是否違反消保法規,請中央參考高快速道路之道路救援收費標準,制定全國一致性的拖吊收費基準,才能讓各地消保官依循判定是否偏離市場合理行情。

另外,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違反定型化契約的規定,目前採先限期改善並無法收效,倘若業者於簽約時已故意隱匿重要資訊,剝奪消費者權益,應直接修正為逕予裁罰並命限期改善,有了這個授權,地方消保官才能在第一時間即時開罰不良業者,也免去漫長的訴訟過程。也才能夠遏止業者投機的行為。

蘇俊賓強調,三項修正應同時到位才能夠有效執行,目前僅知交通部下週將召集各地方政府研商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其他兩項也應儘速研定,呼籲行政院跨部會協調。

卓榮泰院長表示,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研議制定拖吊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檢討相關罰則,同時也請警政單位主動加強對不良業者的查察與約制,規勸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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