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中配身分任立委爭議 韓國瑜稱保障問政是天職 內政部:未收到佐證資料回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6-02-09 19:25

台灣民眾黨新科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最前方者)。(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李貞秀Facebook)

新科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因其中配身分,目前被外界質疑未完成放棄完成中國國籍,所以適格與否備受討論。李貞秀對此坦言,她曾回湖南衡陽老家申請放棄中國籍,但當地公安局均拒絕受理。行政院內政部表示,擔任我國立法委員,不能擁有雙重國籍,放棄他國籍應有佐證證明,以確保單一國家效忠義務。而立法院長韓國瑜昨(8)日表示會保障包含李貞秀在內的立委,在沒有後顧之憂下全心問政,這是他的天職。內政部今(9)日對此回應,已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李貞秀已辦理放棄中國籍的佐證資料,惟迄今未獲回覆。

內政部今(9)日表示,依照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李貞秀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將喪失中國國籍證明繳附予任用機關即立法院,若未在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意旨。

內政部重申,國籍法第20條針對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相關解職機關已定有明文,解除立法委員職務應由立法院辦理,內政部已於1月28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於該院辦理立法委員就 (到)職時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並於2月3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佐證資料,惟迄今未獲回覆。

針對民主進步黨立委林楚茵質疑,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代表李貞秀在2024年1月立委選舉投票時,仍在中國設有戶籍,因此不具參選資格。

內政部對此則回應,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有關李貞秀參選資格,兩岸條例法規主管機關非本部,至於李貞秀註銷戶籍時間點部分,因涉個資部分不便對外公開。

最後,內政部強調,該部於1月29日、2月3日及2月4日三次發布新聞稿,因此本案擬不再回應或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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