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廢車占公有地桃園推自治條例 蘇俊賓:同步解決公安、環境和長期占用三個痛點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26-02-06 13:44

排除廢車占公有地桃園推自治條例,同步解決公安、環境和長期占用三個痛點。

桃園市部分橋下空間或廣場及公共區域等,過去常遭廢棄車輛占用,停車格也被長期停放車輛,讓民眾看得到,用不到車位,常遭里長或民代反應詬病。市府過去受限缺乏法源處理,導致大量停車格被占用並衍生管理風險。

為補足制度缺口,桃園市政府副市長蘇俊賓透過區政會議平台協調提案,由環保局及交通局雙管齊下訂出法源解套。日前蘇俊賓率環保局、交通局及區公所赴八德高速公路橋下拖吊違規停放的廢車,這也是自治條例獲中央通過後的首波清理行動,趕在年前還給民眾乾淨、整潔的空間。

蘇俊賓表示,本案由里長反映、議員提案,市府透過區政平台,收集各種違規樣態以及相關風險。去年5月開始啟動會勘,當時環保局表示廢棄車輛拖吊是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處理,但高架橋下空間、綠地或是休閒運動廣場周邊等地的停車格並不屬於道路範圍,環保局並沒有法源張貼公告強制移除;由於這類空間也不屬於公有停車場,交通局也無法強制拖吊占位車輛,因此成了三不管地帶,導致停車格遭大量廢棄車輛占用。

蘇俊賓強調,廢車問題除了有礙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外,過去也曾發生過長久停放無人管理油箱滲漏的公安事件。另外,大量占用讓停車格無法周轉使用,讓真正需要的民眾反而用不到。以八德現場的停車區而言,根據里長反映,當地原有60個車格但有超過一半被停放廢車或遭長久占用,讓想停車的民眾沒有辦法使用,困擾當地多年。

蘇俊賓指出,本案藉由區政會議的機制,在相關局處和區公所逕行充分討論後,決議由環保局制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交通局修訂「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雙管齊下,將橋下空間納入廢車拖吊及公有停車場範圍,授權管理單位貼單示警,公告期滿未移置,局處就會派員拖吊清理。

蘇俊賓特別肯定跨局處協力找解方,也感謝市議會支持立法作業,兩個自治條例在去年底經議會審議通過後也獲中央通過備查,於今年1月13日發布施行。針對八德區大福里國道2號高架道路下方公有空間案例,區公所全力清查並依法貼單,於5日公告期滿後還有15輛廢車未移走,也由環保局派工移除完畢,讓公共空間管理不再有模糊地帶,停車空間回歸市民共享。未來若有廢車久占其他公有地,市府也將以這個模式逐一排除。

環保局表示,新制上路後,各公共區域管理單位可依法查報轄內廢棄車輛,由環境管理處統一安排拖吊。本次八德區執行案件中,經公告7天期滿仍未清理者已全數依法移置;車輛公告保管30日內,車主仍可依法領回,逾期才會視同廢棄物處理,兼顧行政效率與民眾權益。交通局也說明,目前橋下空間劃設的停車格已修法納入公有停車場的範圍,若長期占用超過10天,管理單位也有權查報通知交通局清理。

提案的楊朝偉議員表示,自治條例的通過補足了長期制度缺口,在程序正義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有助於系統性改善公共區域遭長期占用的問題。八德在地的大福里長呂學昌也指出,該處橋下空間長年堆置廢棄機車,居民反映多年卻無法處理,此次感謝市府立法修法,終於讓地方問題獲得實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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