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台灣老舊房子多,有些又遭受地震影響而成「危屋」,為了讓民眾居住安全,政府編列不少私宅補強經費,但住保會接獲陳情,有些有資格申領地震補強經費社區,卻卡在社區住戶無共識,修建遙遙無期。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1999年921大地震過後,政府積極推動「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方案」,適當改善建築物耐震性能,可在地震來臨時,發揮抗倒塌效果,保障生命安全,除針對公有建築物之外,並提供私有建物耐震弱層補強。
但政府補助修繕私有建築物的美意,卻有公寓住戶申請到補助後,還是面臨到無法落地施工的窘境。新北一處社區公寓是七棟連在一起的五層樓ㄈ字形結構物,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數R值分別是76、78.51,R大於45屬於未達最低等級。

陳情住戶說,該公寓其中四棟早在112年取得新北巿政府的弱層補強補助,採用A方案,每棟補助85%上限450萬,可以補強房子的軟弱層,但無法施工,原因出在少數居民不欲參加。
住戶強調,依建築法77條精神,建築物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有責任維護建築物之構造及設備安全,爭取到國震中心補助經費,卻卡在部分住戶不欲參加,那多數人的建築物公共安全能由誰來保障呢?
吳翃毅表示,無法整合住戶意見,在國土署來板橋區公所宣傳老宅延壽活動當天,也有住戶提問,少數住戶無法凝聚共識修繕老宅,才是最大困境。
負責新北公寓補強設計的結構技師吳亮宇表示,這七棟五樓層的建物是ㄈ字形結構,原設計時有四棟參與補強,讓補強的配置尚可屬平均及對稱。唯後續有一棟因部份住戶不參與補強,致使該棟無法施工,而此無法施工棟的位置是坐落於ㄈ字形結構右上角之關鍵位置,假設排除掉該棟辦理補強,則補強位置無法平均,雖仍可排除建物軟弱層,就怕萬一發生較大的地震時,仍可能發生應力集中或扭轉造成嚴重損壞。
吳翃毅表示,從弱層補助執行作業來看,當多數住戶努力爭取經費後,卻欠缺明確法源依據來取得不同意戶的認同,就像都更案,苦談都更多年,難整合住戶意見,而今法令可強制都更,依法申請政府代拆,只是從實務面來看,還是拖延時間,問題是住戶的安全能等嗎?
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之主持律師呂柏寬,亦是住保會的公益律師建議,依目前的法律制度,地方市府工務局得依據建築物損壞程度,評估並判定張貼紅黃單,再由工務局對所有權人開出行政處分,依建築法77條-1,命結構有問題之建物應限期改善、進行補強。
他說,國震中心的弱層補助,立意良善,能有效提供結構有問題的老屋第一筆緊急資金,但法制層面的配套卻無法跟上,當出現有不願意配合的「釘子戶」。不願意依照政府核發的弱層補助進行結構補強時,政府單位無從行使公權力,強制釘子戶必須配合施工,只能由其餘區分所有權人,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來訴請這位釘子戶必須配合,萬一房屋在這期間因此進一步出現結構受損,甚至倒塌產生寶貴人命的損害,一切都已難以補救,現階段法律制度實有改進之空間。
吳翃毅指出,建物安全關乎人命,不容拖延,當政府的補助美意,卻還是無法喚醒少數人對於台灣位於地震帶的重視,多數人的居住安全權益又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