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 南市建照得自動延長2年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6-01-29 19:02

內政部國土署自1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為降低新制上路對營建產業之衝擊,並兼顧建築工程推動及都市發展需求,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告,凡於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的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可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外申請。

工務局表示,去(114)年為因應營建業大環境日益嚴重的缺工、缺料,並配合中央金融政策調整,已於去年7月公告自112年至114年間領得的建造執照,准予建築期限自動延長2年。考量115年起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新制全面實施,對施工期程可能造成進一步影響,爰擴大範圍至115年12月31日。

工務局指出,延長建築期限是市府因應中央土石方新制之配套措施之一,期能協助營建產業逐步調整,順利接軌新制,落實整體產業健全發展,建立永續共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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