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網傳「丟煙霧彈」 嘉縣警逮人送辦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5-12-26 18:34

屏東吳姓男子在網路社群平台發表「丟煙霧彈」等文字訊息遭警方查獲送辦/陳致愷翻攝

近日「張文隨機攻擊事件」引發全台不安,掀起網路「模仿效應」,屏東吳姓男子20日在網路社群平台發表「丟煙霧彈」等文字訊息,遭嘉義縣刑大科偵隊網路巡邏時查獲,經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25日持拘票將吳男拘提到案,依恐嚇公眾等罪嫌送辦,檢察官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嘉義縣警局指出,該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網路巡邏時,發現一匿名帳號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表:「現在揪一個去中山誠品玩」、「丟煙霧彈不揪」等模仿犯罪之恐嚇公眾言論。

為避免引發群眾恐慌及可能的模仿行為,警方在查出該帳號屬於屏東吳姓男子所有,立即通報屏東縣刑警大隊科偵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除同步通報平台下架該不法文章,更利用數位鑑識、科技偵查技術鎖定吳嫌真實身分動向,25日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將其拘提到案,查扣相關證物,後續將釐清犯罪事實及動機。

檢察官今(26)日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等罪嫌,諭知被告交保新臺幣10萬元,限制住居,定期向指定之派出所報到,並禁止散布恐嚇公眾之言論。

警方表示,吳嫌之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 151 條「恐嚇公眾罪」及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強調,任何人在網路公開平台發表有關暴力模仿、或針對特定公共場域進行恐嚇之言論,不論是否具備實際執行意圖,只要足以造成大眾不安與危害公安,絕非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警方定當從嚴從速究辦。

嘉義縣警察局呼籲,重大治安事件發生後,社會處於高度敏感期,民眾切勿以「開玩笑」或「求關注」心態散布恐嚇言論。相關單位將持續保持密切合作,利用科技偵查方法嚴密巡查網路動態,絕不容許有心人士挑戰法治底線。

屏東吳姓男子在網路社群平台發表「丟煙霧彈」等文字訊息/陳致愷翻攝

屏東吳姓男子在網路社群平台發表「丟煙霧彈」等文字訊息/陳致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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