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案涉貪污二審改判無罪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竹市長 高檢署擬上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5-12-16 14:26

新竹市長高虹安(右)與立法院長韓國瑜(左)。(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高虹安Facebook)

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在擔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期間,涉詐領立委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相關案件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6)日撤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貪污罪無罪,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行政院內政部對此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不過稍早高等檢察署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行研議,並針對此判決提起上訴。因此高虹安能否如願復職新竹市長,仍在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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