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檢驗條件錯誤釀全聯「台灣鯛魚排」下架風暴 高市府懲處衛生局失職人員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2025-12-05 18:51

高雄市府衛生局局長黃志中(中)、副局長潘炤穎(左)、檢驗科科長林學慶(右)。(圖/高雄市府衛生局)

高雄市府衛生局日前宣布,在全聯福利中心路竹中正分公司抽驗「台灣鯛魚排」產品,於11月26日檢出「不得檢出」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而該產品是由雲林縣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提供。消息一出引起消費者恐慌,並掀起退貨潮,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亦成眾矢之的。但相關事件昨(4)日卻出現大逆轉,高雄市衛生局坦承經內部調查後,發現檢驗科內部儀器品管紀錄正常,惟設定條件遭更改放大10倍,致使最終檢驗計算結果為「不合格」,實際上被檢測的「台灣鯛魚排」,正確結果應為「未檢出」恩氟喹啉羧酸。衛生局已主動移送檢調,釐清此檢驗結果究竟是操作人員為故意或過失。高雄市府今(5)日進一步表示,針對業務相關人員究責亦已完成。市府發言人項賓和轉述,衛生局長黃志中因督導不周已自請處分,市長已對局長提出嚴厲告誡,並要求局長應全面檢討錯誤,將流程改善完畢,不准再犯。

高雄市府表示,衛生局業務相關違失人員包括副局長潘炤穎、主任秘書、檢驗科科長及股長分別予以記過一次至二次不等之處分;已離職陳姓臨時人員及簡姓研究助理,分別予以記過二次至記一大過不等之行政懲處。

衛生局表示,針對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今(5)日即依違失人員身分屬性分別召開公務人員考績會、職工考核委員會追究其行政責任,涉案陳姓臨時人員亦到會說明。除局長已向市長自請處分,另經會議決議以潘副局長、廖主任秘書、檢驗科林科長及陳股長等4人,因督導不周致生不良後果,依「高雄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分別記過一次至二次不等;離職之陳姓臨時人員及簡姓研究助理因執行業務嚴重疏忽,貽誤公務,情節嚴重,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勞工工作規則規定」,分別予以記過二次至記一大過不等之行政懲處。

高市府今再次向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全聯與受影響消費者致歉,衛生局並已派員當面向業者致歉及做後續處理,應負之責絕不迴避。衛生局將記取本次教訓,加強落實檢驗標準管控及資訊透明,務使類似情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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