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退定金爭議頻傳 竹縣消保官提醒購買前停看聽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2025-12-03 15:08

年末消費者除舊佈新的高峰期又到,各地家具展開始展開促銷活動,新竹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醒民眾,購買家具時定金不要一次付太多,簽約時載明家具款式、尺寸、材質、型號、顏色、交貨日期、付款方式、退費及保固內容,解除契約的條件也要寫清楚,例如定金是否返還、以及型錄商品買賣適用7日猶豫期等,避免日後衍生消費爭議。

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指出,近來收到多起購買家具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其中以退還定金的爭議最多,有民眾在家具展簽訂近10幾萬元的家具買賣契約,事後發現訂單價格高於市場行情要求解除合約,卻遭業者要求須購買原定單三分之二金額的家具,否則沒收定金;也有民眾申訴業者運用話術將試躺的床墊價格連同其他訂購家具一起寫在估價單上作為參考,最後付定金、簽名,卻遭業者要求全數買單,否則沒收定金。申訴人認為估價單非購買契約,要求取消交易退還定金。

消保官陳雅芳表示,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的退還條件:若買方違約,賣方得沒收定金;若賣方違約,買方得請求返還定金的兩倍。法律並無規定買賣家具一定得付定金,且定金都是由業者喊價,通常可抵付商品價款,建議民眾下單前要協調,定金不宜過高。此外,消費者在訂購商品時,為避免日後發生定金不退還爭議,消費者應該在簽定合約前,仔細閱讀並了解合約內容,特別是有關定金的相關條款。合約中應清楚說明定金的性質、用途以及退還條件等,如果業者承諾不履約時定金得予返還,一定要明白的寫在契約或訂購單上。

消保官提醒民眾選擇有信譽的賣場或業者;若業者異常推出「超低價」、「超低金額」促銷優惠,應提高警覺、小心謹慎,購買前先行度量居家空間及家具尺寸,以免付訂後才發現規格不符,無法使用;購買單據應詳細記載貨品型號、顏色、尺寸、送貨日期及各項收費(如訂金、附加費、搬運費)資料,並妥善保存單據,以便日後維修保養時使用。

估價(報價)單是否等同於正式契約?陳消保官說,根據民法規定,契約的成立並不一定要簽署正式書面文件。只要雙方當事人對於交易內容達成合意,無論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表示,契約即告成立。因此,估價(報價)單如果明確記載交易重要內容,如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期限等,經消費者簽署同意,就已經構成有效的契約。

陳雅芳表示,去實體家具店或家具展採購家具,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中的7日內不附理由的解約權保障,民眾如果想主張解除契約,要舉證遭到詐欺或家具有重大瑕疵並不容易,消費者通常較為吃虧。但若為型錄商品買賣,則適用消保法的7日猶豫期,消費者享有解除契約之權利,對於業者口頭承諾,務必要求業者出具書面契約或收據,或將口頭承諾部分以文字方式載明於契約或訂購單上,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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