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豐原爭議美容店家 中市府張貼消費警訊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25-11-28 15:08

全國首例!中市府於爭議業者門市張貼消費警訊(圖/中市府提供)

位於台中市豐原區中正路149號的美容店怡豫股份有限公司,近來多次遭到消費申訴,市府發現該公司常以貼紙、問卷引導消費者到店內推銷商品,更曾誘使20歲以下學生無卡分期消費逾20萬元。法制局今天特別上門張貼「消費警訊」公告,也是中市首創此機制後的第一個案例。

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到怡豫公司營業場所張貼公告

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到怡豫公司營業場所張貼公告

中市府消保官吳冠民表示,怡豫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等名義,引導消費者進入店內推銷商品,卻未依消保法規定以書面明確告知此類行銷方式屬訪問交易,且消費者得於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經衛生局命其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並於113年11月及114年6月裁罰在案;且查法院判決,怡豫公司前述行銷方式確屬訪問交易,業者應依法退還價金。惟怡豫公司經市府裁罰後仍未改善其行銷手段。

吳冠民指出,市府裁罰後,怡豫公司仍屢犯不改,2024年10月以來,市府接獲民眾申訴該公司的案件共38案,有5案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消費者,20歲以下的消費者則有10件,其中甚至有該公司指導學生謊騙家長,取得融資公司無卡分期,消費金額20萬4000元的狀況。

法制局指出,怡豫公司有這類高金額、高爭議的消費申訴案件,主要是因為其與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讓業者可以透過無卡分期獲得大額消費金額,並向消費者推銷遠超自身財力的消費;市府呼籲第一國際公司,應慎選合作廠商,並落實無卡分期申請者的財力審核。

法制局表示,台中市政府2024年10月7日修正公布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創全國之先規定企業經營者若違規且未限期改善,市府得以到營業處所張貼消費警訊,公告30天;市府今天到怡豫公司營業處張貼消費警訊,是新法上路後首例,該公司必須張貼到今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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