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
行政院院會13日針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進行討論,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於會中指出,詐騙防制除了在集中在金流與末端防堵,「源頭平台的管理」應該是其中的重點,讓詐騙阻絕於一開始。
蘇俊賓表示,詐騙集團透過主流平台(臉書Meta、Line)作為渠道一直是主要的詐騙模式,桃園多次在行政院會呼籲應該積極正視,數發部這幾個月陸續也積極溝通、今年也針對 Meta公司開罰1850萬元。Meta公司也宣布在台灣主動移除430萬則詐騙網頁。
然而,以實際上的詐騙案件來看,趨勢並沒有明顯下降,桃園去年僅 Meta 臉書的詐騙通報就超過 1 萬件,LINE更高出兩成,兩大平台合計已占全體詐騙來源九成五以上,這幾個月,詐騙數據卻僅下降3-5%,一般普遍的觀點,平台上氾濫的詐騙廣告並沒有太大的收斂。關鍵在於,移除的430萬則詐騙網頁,到底佔實際數量的多少%?
蘇俊賓引用路透社報導指出,Meta近一成收入,約5000億台幣來自詐騙廣告收益,全球每日有150億則詐騙內容流竄,若以此數據,以用戶數換算,台灣將近每日有1.5億則詐騙廣告,在這個基礎下,Meta公司主動移除430萬則詐騙網頁,在實際上詐騙網頁總量的比例實在微乎其微,而平台業者提供的廣告服務包考量用戶習慣的演算法精準行銷、反成了助長詐騙集團最好的工具。
依據相關資料的揭露,以Meta為例子,「廣告主被Meta的自動系統預判至少有95%機率進行詐騙,才會遭到封禁。若低於95%,則會懲罰性收取較高費用,來讓可能的詐騙犯打消下廣告念頭」。
這樣的做法顯示,高度疑似詐騙的廣告仍大量的充斥平台,「只是被收取比較高的費用」。在平台的遊戲規則中,只是收費高低的差別,這個模式根本不是阻詐,而是建立一個新的收費模式,讓詐騙業者各自投入能量,提高詐騙網頁偽裝的本事,這過程中訓練詐騙集團利用更高階的偽裝方式避免被判定為詐騙廣告,養成了新的商業模式。平台業者高度重視利潤,缺乏相關規範,助長更多的詐騙模式,
蘇俊賓呼籲正視平台阻詐的責任,除了積極與平台業者溝通合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32條,40條針對平台業者的規範,應該針對這個現象明確規範,建立應該系統主動下架的規則。
蘇俊賓建議,中央後續修法時應明確要求平台提高阻詐標準、甚至規範檢討特定高風險廣告的演算法使用環境、落實高風險廣告自動下架,並賦予主管機關更強的監督工具與量化目標。他指出,若能讓源頭詐騙廣告量從「每日1.5億則」大幅削減,就能減輕末端金融機構與警方面對的龐大壓力,讓阻詐不再疲於奔命。他呼籲中央修法,「在源頭給平台更多壓力」,才能真正扭轉詐騙量能持續膨脹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