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縣財稅大樓/圖取自google地圖
近日有民眾洽詢其位於嘉義縣太保市東勢寮段的土地,該筆地於民國87年8月21日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劃入都市計畫範圍後變更為「住宅區」,目前已不屬於農業用地。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後,如仍持續作農業使用,在特定條件下可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細部計畫或市地重劃已公告實施,即使仍為農業使用,亦不再適用免稅規定。
財稅局說明,若土地仍依法持續作農業使用,且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在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前出售並檢附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使用證明文件,即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指出,嘉義縣政府目前已發布「變更嘉義縣治都市計畫(合併都市計畫暨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及「擬定嘉義縣治都市計畫第二期發展區細部計畫(第二階段-整體開發區)案」,提醒地主在市地重劃公告前完成申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方能適用免稅規定;公告實施後再出售,即使仍持有農業使用證明,亦不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有相關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洽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43,或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26,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