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印花稅彙總申報100%網路辦 稅務局提醒5大常見疏忽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2025-10-15 21:38

11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於6月啟動,新竹市稅務局秉持愛心辧稅、輔導重於處罰的原則,在作業前均先發函輔導廠商,自行檢視應稅憑證,如有未依規定繳納印花稅情形,只要在查獲或遭檢舉前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即可免除5至15倍罰鍰。截至9月底止,累計自動補報繳稅額已達5千萬元,且竹市以繳款書或彙總申報方式繳納者,100%使用網路申報。

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書立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4種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或請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公私營事業組織可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採彙總繳納。

稅務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每年均針對不同業別進行印花稅檢查,並透過查核輔導,廠商建立正確繳稅觀念。依過往查核經驗,彙整5大常見疏忽樣態,提醒納稅人注意:

1. 繳納時點錯誤:印花稅應於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繳納,而非合約約定事項完成後繳納。

2. 與國外公司簽訂合約:只要有一方在我國境內簽章,即屬於在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繳納印花稅。

3. 母子公司間簽約:母公司及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彼此間簽訂的應稅憑證,同樣須繳納印花稅。

4. 擴充合約:原合約因事實變更而修改時,應就追加部分補繳印花稅,此類情形常見於承攬合約。

5. 一證多性質:同一憑證具備2種以上性質,且稅率不同,應按較高稅率計算印花稅。

稅務局指出,印花稅繳納方式計有貼用印花稅票、開立繳款書繳納及彙總繳納等3種,為便利民眾繳納,鼓勵採用網路申報「開立繳款書」或「彙總申報」及線上電子繳稅服務,免除購買稅票及銷花的不便。

稅務局提醒,請收到114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函的廠商,務必自行檢查110-113年所書立之各項憑證,並留意是否有上述5種常見漏貼(繳)情形,如有短、漏繳情形,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於檢查日前自動補報繳,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並會按漏稅額處5-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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