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工務所、停車棚 應依規定申報並繳納房屋稅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5-10-08 16:49

嘉義縣稅務大樓/圖取自Google地圖

因特定目的臨時搭建的建築物,如展覽、競選活動候選人服務處、展售中心或工程施工期間的工務所、臨時停車棚等,雖屬短期或暫時性使用,嘉義縣財稅局提醒民眾,仍應依規定申報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財稅局指出,依建築法及房屋稅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此類臨時建物為特定臨時性目的(如展覽、競選活動、展售中心、工程施工等)而搭建,多為暫時性使用或其使用期限較短,其目的達成後可能即予拆除。

其中為建築施工目的而興建之「工務所或停車棚」,既屬建築物範疇,當然即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由「工務所或停車棚」建造人於建築完成可供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依法繳納該臨時建物存在期間之房屋稅。

臨時性「工務所」係為建築施工目的而興建,等到工程完成,「工務所或停車棚」會因工程合約完成而配合拆除,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仍請納稅義務人記得於「工務所或停車棚」拆除後,向稽徵機關申報拆除以註銷房屋稅籍,才會停止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表示,如需進一步瞭解,上班時間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7洽詢。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