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率不宜全國一致 南市議會建議檢討「其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5-09-30 21:01

臺南市議會30日進行專案報告,探討房屋稅徵收率修正實施後徵收情形與影響。由於各縣市的購置成本不一,市議會建議檢討「其他非自住住家用」之稅率。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114年5月首次開徵,新制採全國歸戶,目前其他非自住房屋全國稅率基礎一致。經討論,專案報告做成以下結論:

一、房屋稅率不宜全國一致,因為各縣市的購置成本不一,宜視各縣市產業而定,建議檢討「其他非自住住家用」之稅率。

二、房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其繳納的房屋稅為其建築成本,調高房屋稅後使其售價因此提高,亦會轉嫁由民眾負擔,建議檢討「起造人待銷售房屋」之稅率。

三、非自願性無法設籍者(例如:擁有2戶房屋總價低於擁有1戶的豪宅持有者),卻須適用較高的房屋稅率,建議調降其他非住家用房屋稅率,並研議建請中央修法,是否能以設籍以外之佐證,課以自住住家用之稅率。

四、為鼓勵多屋族出售或出租房屋,給予適用較優惠稅率,建議一併納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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