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環保局暨所屬機關舉辦「114 年陽光法案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專精研習」。
桃園市環保局暨所屬機關於23 日下午,在環保行政園區二樓階梯教室舉辦「114 年陽光法案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專精研習」,共有來自各科室55 位同仁參加。此次課程聚焦於今年 7 月 22 日正式施行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以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透過法令解析與實務案例,協助同仁掌握最新法規精神,避免違法風險,進一步落實廉能與公正的行政文化。
環保局指出,本次特別邀請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劉維倫專員及市府政風處鄧力豪秘書擔任講師,課程內容涵蓋利益衝突定義、迴避規範、不當利益禁止、補助與交易限制及裁罰機制。講座除剖析日常行政常見的利益衝突案例外,也延伸至採購審查、標案決標等常見風險情境,協助同仁從實務操作中辨識灰色地帶,確保行政中立。
桃園市環保局暨所屬機關舉辦「114 年陽光法案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專精研習」。
針對《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講師特別說明揭弊者享有身分保密、人身安全、工作權保障及責任減免四大權益,並透過實際舉報流程示範,讓同仁理解如何透過合法、安全的管道揭發不法。環保局認為,該法不僅是廉政體系的重要里程碑,更是鼓勵公務人員勇於舉發不法、守護公共利益的關鍵保障,對於深化誠信文化具有長遠意義。
環保局強調,未來將持續推動廉政教育,落實揭弊舉報與內部聯絡制度、定期宣導與跨單位協作,建立暢通、安全的揭弊環境,確保同仁「敢於揭弊、無後顧之憂」。市府團隊也將以實際行動落實陽光法案精神,打造誠信、公正、廉潔的行政環境,讓法治精神在日常業務中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