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學生工讀要申請 雇主聘僱查驗須查明

記者林詩涵/雲林報導 2025-09-17 21:36

僑外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從事工讀應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提出申請/雲林縣政府提供

適逢學校開學季,僑外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從事工讀應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並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以線上方式完成申辦。該系統操作簡易,具中英對照功能,僑外學生僅需完成註冊、填寫個人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交審查費即可完成申辦,並可透過「申辦進度查詢」隨時掌握案件進度。雇主在聘僱僑外學生時,也應確認學生已取得有效工作許可,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而受罰。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指出,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課程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於入學後可立即提出申請;若是來臺學習語言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則須完成至少6個月課程後方可提出申請。若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僑外學生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

張世忠進一步說明,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前,應請學生出示工作許可證正本,並比對護照或居留證正本資料,以確認證件持有人身分及許可有效期,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1年,逾期需重新申請。僑外學生每週工作時數除寒暑假外不得超過20小時。

此外,工作許可證右下角燙有藍金圖案部徽為防偽標誌,雇主如僱用未持有效工作許可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不可不慎。若雇主對證件有疑義,可就近洽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確認,或撥打勞動部服務專線02-8995-6000查詢。相關法令及申辦進度亦可至「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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