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施減班休息及通報 勞工可獲雙重補貼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5-09-03 21:29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近來國內不少產業受到進口關稅政策調整或新臺幣匯率波動等衝擊,導致訂單減少、影響勞工,嘉義縣政府勞青處提醒,事業單位如因國際情勢變動致業務緊縮,被迫實施減班休息,務必經勞雇雙方協商且取得勞工個別同意,對於支領月薪資勞工,減少後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指出,減班休息是為避免企業資遣勞工,透過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共渡難關,因此企業實施無論休息人數有多少,都需向縣府勞青處通報,每次期間仍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要延長,也需再經勞工同意並再次通報。

減班休息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勞工若不同意,雇主片面實施,扣減勞工薪資或自行將勞工特休假或事假抵假,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可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還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及資遣費。

勞青處表示,勞動部擴大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及提高薪資差額補貼至70%。例如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3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45,800元,減班休息後薪資為28,590元,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差額70%(12,100元)薪資補貼。

如於休息期間參加職業訓練,還可於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內與「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津貼合併請領,最長6個月,另雇主也可申請補助最高350萬元,自行規劃職業訓練課程。

適用對象包括食品及飼料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置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零件製造業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類,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官網查詢。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企業受國際情勢衝擊影響營運,也可改採內部人力調整或勞動契約合意調整等模式,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如有勞動法令疑慮,可洽詢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05-3620123轉8018或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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