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風災慰助金 嘉義縣府:受災戶符合居住事實即可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5-08-25 19:34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丹娜絲颱風重創嘉義縣,為協助災民儘速復原家園,嘉義縣府自7月18日訂定「本縣丹娜絲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縣府強調「只要有實際居住事實」,無論毀損為屋頂或外牆,經鄉鎮市公所查核確認,均可依損壞面積申請慰助金。

縣府進一步指出,為貼近民意並解決實務困難,7月23日再次修訂計畫放寬規定,若屬多戶共同一門牌,但各戶皆具獨立生活空間,並能提出水電單等相關證明者,得以分戶申請,保障一址多戶的災民同樣獲得應有補助。

經濟發展處說明,慰助金以住宅損壞面積計算,以每戶為原則並簡化流程,不需提供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等證明,只要能確實反映居住事實即可申辦;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損壞面積合計達2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100平方公尺者,每戶可領取5萬元;若合計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則可核發10萬元,倘若房屋無實際居住,慰助金減半發給。

另嘉義縣政府也加碼補助,損壞未達20平方公尺的災戶也能領取每戶5千元慰助金,如無實際居住事實,同樣減半核發。縣府強調,透過慰助金協助受災家庭完成家園修繕,及早恢復日常生活,尚未申請的居民請儘速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以免錯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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