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一名女子,出售持有3年多的房地產,成交價額減去成本及費用後,課稅所得額新臺幣243萬餘元,以35%稅率計算,需繳納約85萬元房地合一稅,然義務人申報後卻未自行繳納,經國稅局催繳無果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移送金額本稅加計滯納金及利息共93萬餘元。由於地政所將進行查封,義務人兩周後即至國稅局將欠稅一次繳清。
新竹分署表示,該案受理後,立即調查義務人財產狀況,並扣押義務人存款、薪資,及通知地政事務所就義務人名下的房地產為查封登記,同時發文通知義務人,執行人員將至現場進行查封程序,命其在場等候。多管齊下之後,義務人兩周後即至國稅局將本件欠稅一次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