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殯葬管理新制上路 花蓮縣府辦說明會宣導新制
《殯葬管理條例》新制已於1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花蓮縣政府民政處於8日辦理殯葬新制說明會,邀請轄內3家私立殯葬設施業者與會,本次會議由民政處代理處長暨消費者保護官李葳親自出席,說明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之重點內容,期透過交流與宣導,協助業者落實法規,提升殯葬服務之品質與透明度。
本次說明會聚焦於新制規定的重要變革,包括:業者向消費者依契約收取的一切費用中,管理費比例不得低於12%;管理費須依比例分別存入「日常支出專戶」(65%)及「急難支出專戶」(35%),以因應設施日常維護與重大災害之應變需求。此外,新制契約不再採用「永久使用權」,而是調整為「非定期使用權」,即使用至設施自然老舊、無法修復為止。並明確規範消費者購買塔位如已指定固定位置,視為已使用,日後將不得任意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費。
民政處表示,良好的殯葬設施管理,能確保使用者權益並促進產業健全發展,新制透過管理費制度整併、專款專用及保險機制等設計,有助提升殯葬設施安全與永續經營,也保障使用人與家屬之權益。後續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推動殯葬管理制度朝向專業化、現代化發展。相關資訊亦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https://mort.mo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