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買房最怕遇到屋況瑕疵,特別是中古屋往往都會有漏水、壁癌等問題,儘管法律規定賣方有保證房子沒有漏水、結構安全等責任,但卻有網友發現,想買房卻被代書要求簽署「放棄瑕疵擔保」,擔心簽下去會喪失自己的權益。
臉書粉專「賣厝阿明」發文表示,「放棄瑕疵擔保」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要先看簽約對象是建商還是個人賣家。
如果對象是建商,會以定型化契約範本為基礎,法律對此要求更嚴格,絕對不能用合約條款逃避瑕疵責任。如果合約寫「不負瑕疵擔保」,即使簽了也無效。
如果是透過房仲,因為簽約時買方是跟屋主訂定合約,房仲只是居間,這時只能針對房仲「是否有善盡調查與誠實告知義務」究責。原則上買方與屋主訂定的合約屬於私契行為,除非屋主有故意隱瞞事實,否則經過雙方協議已知部分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的現況交屋仍具有一定效力。
如果賣方是一般人,雙方談好「房子現況就是這樣,買方自己承擔風險」,而且價格有因此降低,那這種約定就「可能」有效。但若賣方刻意隱瞞瑕疵不說,即使簽了放棄條款,買方還是可以要求屋主善盡瑕疵擔保責任,這種免責條款會無效。
賣厝阿明提醒,買方不要隨便簽放棄權利的文件,尤其是透過房仲交易時,一定要確認產權說明書是否在合約附件之中。個人賣方則須要求對方白紙黑字寫清楚房子的現況並拍照存證,交屋前一定要仔細檢查,發現問題立刻提出並留下證據,避免踩到合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