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地省遺產稅? 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留意增加地價稅負擔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2025-06-07 11:56

竹市稅務局提醒,贈與房地省遺產稅,留意地價稅恐暴增。

竹科某科技公司退休的張姓高級主管,為避免身後需繳納高額遺產稅,規劃提前將房屋及土地分別贈與兒子及女兒。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此舉恐省了遺產稅卻因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反而大幅增加地價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依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10‰累進至55‰,相較之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為2‰,與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10‰相比,相差至少四倍。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3要件及2限制,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說明,老張規劃將房屋贈與兒子,土地贈與女兒,由於兄妹屬旁系血親,不符合「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規定,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原本地價稅僅需繳納5,000元,因稅率提高至10‰,稅額將大幅增加為25,000元,相差4倍之多。因此,在做財產規劃時,務必審慎考慮稅務相關規定,以免因小失大,反而加重稅負。

稅務局提醒,無論透過買賣或贈與方式將房地移轉給子女、配偶或父母,一旦土地所有權人有變動,即使使用情形沒有改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也需重新提出申請。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