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肖業者常以人頭名義承租閒置廠房或空地,藉機非法棄置大量廢棄物後逃逸無蹤,導致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遭受牽連,不僅可能觸法,還需自費負擔高額清理費用。環保局呼籲土地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善盡管理責任,確實掌握土地出租用途,避免淪為非法廢棄物棄置的受害者。
環保局指出,一名王姓嫌犯在西港租用一塊土地,向地主謊稱正在辦理廢棄物處理相關許可,實際卻非法堆置大量廢裝潢木板及廢木材等廢棄物。事後王嫌拒絕清理,環保局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然而土地復原責任最終落在地主身上,只能無奈自掏腰包,耗資數百萬元進行清理作業,歷時一年才完成。待環保局完成驗證後,該土地即可解除列管。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將土地或廠房提供作為回填或堆置廢棄物之用,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若因重大過失導致土地被非法棄置廢棄物,且無法追究行為人責任時,土地使用人仍須負起清除處理責任。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避免因疏忽而背負清除責任,建議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設置圍籬、監視器等防護設施,定期巡查土地使用情況,並做好管理紀錄。若將土地或廠房出租,應要求承租人遵守相關環保法規,並提供相關許可證明,以保障雙方權益。
環保局長許仁澤呼籲,市民發現污染棄置行為,請將人員及車輛車牌號碼等拍攝下來,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向環保局通報,借助全體市民的力量,共同防範環境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