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2波違法雇主名單,總計開罰250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1,257萬元。違反勞基法部分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其次為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第三則是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另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以上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勞工局指出,「淡水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有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達110小時,逾46小時法定上限,已是第6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200餘人,遭加重裁罰50萬元。「來來超商」(OK mart)則有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未給予勞工休息時間、使勞工例假出勤及未給予勞工特別休假等多項違規情事,因此加重裁罰計29萬元。至於市面上常見北海鱈魚香絲的食品製造供應商「有豐食品」,僱用勞工人數達百餘人,亦有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達101小時,已第4次違反同一規定,遭罰20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另外,針對事業單位實收資本額逾1億元的事業單位,勞動部亦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縱為初次違反同一規定,仍衡酌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