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林燕祝14日拿著厚厚一疊採購標案資料,在議事廳揭發立委林宜瑾特助朱明宏一路地方中央追隨林宜瑾,成立宏權等三家科技公司,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和貪汙治罪條例,從108年到112年標下各區公所和機關,共9237件工程管理費標案,雖名為『工程管理費』實為賣碳粉和墨水匣,導致公所和機關『碳粉』堆積如山,朱明宏卻賺得滿缽滿盆,民眾已檢舉到法務部廉政公署,請檢調不畏權勢依法偵辦。
市議員林燕祝指出,朱明宏從林宜瑾議員時期就擔任她的特助至今,地方中央一路同行。朱明宏也當過民進黨兩屆黨代表,他的經歷上就特別寫著林宜瑾議員特助,宏權科技公司總經理,除了鴻權科技公司,還成立俊耀資訊公司、鴻仲資訊公司。
林燕祝說,朱明宏的身分,就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第一二項所訂定的,『各級民代助理、受民意代表指揮監督的助理,與民意代表在身份與財產上的關係密切』,因此在執行職務時,依利益迴避法第14條,『要迴避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利益,不得跟市府有任何對價交易行為』。但書則是,『就算沒有對價,但在跟市府進行買賣、租賃等行為,助理應於交易前主動揭露身分關係,若是機關則要在交易後主動公開身分關係』,違法者依第18條處罰,中央還特別製作範本教學,還特別函釋,『交易一定金額是指每筆一萬元,同一年度同一補助或交易不超過10萬元』。
林燕祝表示,中央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有明確規定,實務上市府所屬機關多將『工程管理費』,用於雇用臨時工等『人事費用』,結果因為林宜瑾特助的身分,朱宏明從林宜瑾擔任議員到立委期間,宏權公司標下7712件市府標案,俊耀資訊公司標下1139件,鴻仲資訊公司386件,三家公司共標下公所和機關共9237件『工程管理費』案,名為工程管理費實際卻是『賣碳粉和墨水匣』。
林燕祝說,各公所和各機關都認識朱明宏,也知道他是林宜瑾的特助,但朱明宏參與各公所和機關標案都未表明身分,明知故犯,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款,『廠商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票應不予以發還押標金,已發還,應予以追繳』,台南市府明知朱明宏沒有主動揭露議員立委助理身分關係,仍發還押標金,迄今仍未追繳,行政怠惰圖利宏權,為何市府有這麼多錢能長期特定提供給林宜瑾特助朱明宏?
林燕祝強調,「市預算編列,工管費配合,碳粉積成山,賺錢穩如山」,民眾因為看不下去,已向法務部廉政公署檢舉,林宜瑾特助朱明宏的宏權科技等三家公司,5年來共介入9237件標案,違反利益迴避法部分,政風單位應移送監察院裁罰,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部分,則請檢調展現公權力,全力依法啟動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