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停車場應依法申設 新北交通局:違者依法究辦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3-11-08 17:33

針對汐止區新台五路2段私設收費停車場案,新北交通局昨(7)日接獲民眾陳情後,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並查有營業收費事證,並已發函停車場負責人應依規定申設及取得登記證,如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改善,將依法處3,000元罰鍰並限期(15天)改正,屆期如仍未改正,最高處1萬5,000元並得連續裁罰;至於涉及違反土地使用部分,亦已同步轉請權責機關查處。

交通局呼籲若有閒置空地欲作為收費停車場,應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及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申請取得設置許可,並依停車場法第25條規定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及經營收費停車場,將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以罰鍰,切勿擅自對外營業收費,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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