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關切龍崎掩埋場開發案議題,台南市政府重申堅定捍衛自然地景、避免市定自然地景遭不當開發破壞的立場,期盼能為保存世界級自然景觀盡一份心力。
台南市政府強調,台南市長黃偉哲非常重視保存龍崎泥岩奇特的自然地景,期盼能為保存世界級自然景觀盡一份心力,因此自上任第一份公文即批示,停止掩埋場在龍崎月世界開發,以展現捍衛鄉土保護自然地景的決心,並於110年7月30日正式公告指定台南市定自然地景(龍崎牛埔惡地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成為台灣首座同時具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的自然地景。農業局也將由林務局補助款中,補助在地協會100萬元辦理在地導覽解說培訓、地景保育、地景旅遊等,共同管理龍崎牛埔惡地地質公園,活絡地方帶動繁榮。
台南市府農業局表示,108年南市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及「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進行龍崎工業區生態地調查、109年間進行地質調查、109年12月16日於牛埔活動中心召開地方說明會,唯私有土地地主均表示反對劃入自然地景,南市府依據相關調查報告及地主意見,撰寫「龍崎工業區牛埔惡地指定自然地景評估報告書」,送臺南市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110年4月審議通過劃設149公頃自然保留區、132公頃地質公園,281公頃自然地景土地均為公有地。
農業局說明,自然地景之劃設,係以重疊分區管制之概念進行環境敏感地區之保護,避免環境不適當開發,以達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目的,無涉及土地管理機關變更;另因目前土地管理機關為國產署,申請進入仍需經國產署同意。
市府水利局表示,由於經濟部所核發之輔導設置文件於108年3月10日到期後未再展延,市府基於保護台南市定自然地景立場,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函文通知業者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及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於108年3月10日失其效力。此外,開發範圍內部分土地已於110年7月30日正式公告指定「龍崎牛埔惡地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加上歐欣公司與退輔會土地租約已於110年底到期,因開發範圍已變更,歐欣公司已無法依原核定水土保持計畫進場施工。
針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水利局強調所有行政程序皆依法辦理,也立即向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表達水土保持計畫書失效之適法性,加以經濟部於111年12月21日撤銷掩埋場興辦事業計畫,也已將此一事實陳報最高院,訴求撤銷原判決。
另針對地滑問題,水利局表示,靈隱寺及市道182下邊坡土地出現崩塌、地滑,因歐欣公司為該邊坡之土地所有權人,屬水土保持法所稱之水土保持義務人,負有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義務。歐欣公司於102年5月9日自行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29條向本府申請緊急防災計畫,本府102年12月24日核定該計畫,歐欣公司於103年2月25日申報開工,並於105年10月31日完工,相關費用3,420萬元由水保義務人歐欣公司自行負擔。
南市環保局表示,「歐欣龍崎掩埋場案」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權責為行政院環保署,市府基於堅守環境保護立場,業於112年3月15日函請環保署研議廢止「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環保署並於112年3月21日函覆內容指出,本案因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已函知由開發單位主動申請廢止環評審查結論;另因該案部分開發範圍既經台南市政府公告為自然地景及地質敏感區位,環保署已命歐欣公司提因應對策,目前已函請委員提供書面意見,依程序辦理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