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聯合環檢警查獲烤漆廠屢違反空污法 重罰法辦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2022-10-14 13:34

台中地檢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等單位,共同合作查獲台中工業區內一家帷幕牆烤漆廠未有效收集處理製程廢氣、未依環保局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及屢次蓄意短報空污費情形,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並涉犯行政刑罰規定,除追繳業者逃漏繳空污防制費6150餘萬元,也裁處業者76萬元罰鍰,移送涉嫌不實申報人員6名。

環保局說明,自109年即掌握該廠漏報空污費行為,並發函要求補正,但該廠仍以不實資料進行補正,僅補繳部分漏繳金額,因此,聯合環檢警查緝平台共同查辦,期間與環保署運用空拍機、紅外線氣體顯像儀等科學儀器記錄其污染源運作及污染物排放情形,並於110年4月7日由台中地檢署林俊杰與周佩瑩檢察官指揮,展開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查獲業者3處防制設備管道破損,無法有效處理廢氣逕排放於大氣中、合成樹酯及有機溶劑等製程用料超過許可核定量及應申請許可製程未經許可逕行操作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

同時,台中地檢署查扣100年至109年原物料採購、帳冊等相關資料,經環保局比對相關帳冊後,與業者申報的空污費有非常顯著的差異,明顯短繳空污費,確認刻意短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及不實申報削減量等行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不實申報行政刑罰規定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環保局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追繳空污費。

環保局再次呼籲,對於空污法規定申請或申報義務者,應確實申報,明知不實作成文書虛偽記載者,得核算排放量二倍計算其應繳費額,相關申報人員也難逃刑責制裁。另加強空氣污染物防制、減少污染排放為事業應盡義務,對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事業單位,可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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