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涉論文抄襲門 國民黨立院團籲調查局介入調查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2-07-22 22:05

(圖/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Facebook直播)

前新竹市長、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日前遭爆兩份碩士論文均涉嫌抄襲事件。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2)日召開記者會,砲轟林智堅將竹科標案成果,把標案變成自己的論文公開,甚至沒向竹科提出申請使用研究資料,除了涉及抄襲、剽竊還有侵權的問題。國民黨團除呼籲林智堅儘速出面說清楚,也高度質疑林智堅和余正煌兩人的論文是互相抄襲,並籲請調查局介入調查,查明調查局所屬調查官余正煌的論文是否抄襲他人。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鶴明在21日竟說:「不認為台大可直接認定抄襲。」公然指揮台大,真是好大的官威!公開如此表示,是代表蔡英文主席發言嗎?對台大下指導棋?請講清楚、說明白。曾銘宗拿出余正煌論文的致謝詞,「要相當感謝本所所長陳明通老師,幫助協調本論文研究的主角新竹市長林智堅提供民調數據資料給他分析…」簡言之,證實余正煌使用了林智堅提供的民調資料。

曾銘宗進一步指出,根據陳明通教授的聲明,是林智堅的民調資料給余正煌使用,同時林智堅把當年初步寫的「前面幾章,尤其是研究設計」,給余正煌參考。對照余正煌和林智堅論文內容,從緒論到結論雷同的比例非常的高,不是只有「前面幾章」。國民黨團高度質疑林智堅和余正煌兩人的論文是互相抄襲,國民黨黨團正在調查,林智堅甚至抄了陳明通的研究論文。曾銘宗呼籲在新竹調查站擔任調查官的余正煌,終究還是要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到底他抄林智堅的論文,還是林智堅抄他的論文?國民黨團建議調查局介入調查,為了維護調查局的聲譽,余正煌的碩士學位權益,請查明所屬調查官的論文,是否抄襲他人?

曾銘宗表示,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陳明通局長都是台大校友,是要維護台大學術倫理跟校譽比較重要?還是袒護林智堅比較重要?這是事實問題,不是政治問題,無須辯論、泛政治化,請你們出來說清楚。

藍委費鴻泰表示,國民黨團委請黨籍立委林奕華在7月12日,發函給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請提供「賀力行教授和林智堅研究生,欲使用科技部委託資料之申請書及科技部授權書」,科技部在7月21日才回覆,「經查本局(竹科管理局)未有賀力行教授等人,向本局申請使用委託資料之申請書及授權書。」換句話說,竹科委託研究報告的所有權,是屬於科技部、竹科所有。

費鴻泰指出,94、95年度相同標案其名稱為「科學園區廠商滿意度調查計畫」,標案時間都在5月,標案金額約在57萬元-60萬元,得標廠商為中國生產力中心。97年同樣也是「科學園區客戶滿意度調查計畫」,標案時間為當年8、9月,得標金額52萬元,得標廠商為精湛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在96年科技部進行3次「科學園區滿意度調查」標案,一次由中國生產中心得標,標案名稱「96年科學園區滿意度調查乙式」得標金額57萬元,標案時間為當年7月,開標到決標約在2周。

費鴻泰進一步指出,但是在同年(96年),中科單獨做了一個「中部科學園區顧客滿地度調查研究」,得標廠商為中華大學,得標金額34萬元,標案時間4月;竹科也在96年做了一個「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園區之民眾滿意度」委辦案,得標廠商為中華大學,標案時間當年12月,得標金額45萬元,開標到決標只有2天。費鴻泰表示,公務單位一般不會在年底進行標案,最遲不會超過10月。此外,中科表示96年委辦案資料已經銷毀,已經違反《檔案法》相關規定,尤其是電子檔屬永久保存,國民黨團敬告科技部、中科,倘若96年中科委辦案資料真的銷毀,已經涉及瀆職等相關法令,請自重。

費鴻泰表示,政府所有的研究案,版權、所有權均屬於政府,若要引用,必須獲得相關機關同意,顯然賀力行教授和林智堅,並未獲得科技部同意使用研究成果。此外,竹科委辦時間在96年12月24日,結案日期在97年6月15日,中間會提出期中報告、期末報告,委辦出刊日期在6月20日。林智堅的碩士論文口試在6月26日,足足差了一周時間;且若真引用政府研究計畫,必須提出申請,如果沒有,就是剽竊、侵權。

費鴻泰表示,身為政治人物,手上均握有公權力,誠信是政治人物最最最重要的基本,一旦失去誠信,握有公權力的政治人物,將變得非常可怕,權力越大,傷害國家、人民就越大。國民黨團再次呼籲林智堅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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