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保人員虐童案 桃市教育局:幼保員終身不得錄用幼兒園停辦1年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2-07-21 15:55

桃園市政府。

針對龍潭區某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疑似不當對待幼生一案,桃園市政府教育局21日表示,111年7月13日接獲家長陳情後,當日立即派員至該幼兒園查察,除依法裁處該園停辦1年,裁處罰鍰14萬7750元之外,該員函報教育部終身不得聘任。

桃園市龍潭區某知名幼兒園傳出疑似虐待4歲男童案,家人為男童洗澡時,發現身上有多處瘀傷懷疑遭虐待,經查係2名幼保人員疑似不滿男童哭鬧,在午休時間大力拍打與猛捏男童臉頰造成傷痕。

教育局指出,教保服務人員不當對待幼生乙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裁處該園停辦1年,該園進用未具資格人員從事教保服務工作,依據幼照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與行政罰法加重裁處罰鍰14萬7750元。並將該員提報不適任人員審議委員會辦理及函報教育部終身不得聘任。

另,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該園違反幼照法,教育局將通知其自次學期解除契約並函報教育部該園不得再加入準公共幼兒園。

教育局指出,幼兒園基礎評鑑係依據幼兒園評鑑辦法辦理,評鑑類別、項目及指標因由教育部統一訂定,縣市政府統一辦理,教育局將向教育部函報指標內容納入修正,使幼教評鑑更加周延。

加強幼兒園監督管理機制,除了聯合稽查並邀請專家學者入園輔導,並辦理教保相關研習,提升教保人員專業知能;本案已橫向聯絡通報社政單位,共同協助幼生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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