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濫倒事業廢棄物 前嘉義縣議員50萬交保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1-08-19 18:51

前嘉義縣議員林寶瓶涉嫌以合法公司掩護,非法濫倒事業廢棄物/陳致愷翻攝

前嘉義縣議員林寶瓶涉嫌以合法公司作為掩護,雇用李男、歐男、李女3人擔任幹部,非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嘉義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認林等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林以50萬元具保,李男法院准予羈押禁見,李女及歐男法院各以15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指出,日前接獲檢舉在嘉義縣某處農地遭濫倒事業廢棄物,發出惡臭,經顏榮松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局、嘉義市調站、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等組成專案小組蒐證後,於昨(18)日7時許,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林寶瓶等嫌疑人住處、公司共16處執行搜索,扣得堆高機、怪手、大貨車各1輛及電腦、筆記本、帳冊等證物,並傳喚林等10名嫌疑人到案。

檢方調查,林寶瓶為「金o美公司」實際負責人,雇用李男、歐男、李女擔任幹部,利用該公司作為掩護,未依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自110年2月間起,為某生物科技公司等4家公司、行號,以每公噸價格800元或每部滿載聯結車2萬元之代價,清除、處理污泥、木材等混合廢棄物。

再將廢棄物傾倒於「金o美公司」所在地,及嘉義縣番路鄉承租之某農地後,由該公司員工在現場非法掩埋,總計不法獲利約2千餘萬元;經以儀器現場施測,遭濫倒事業廢棄物之農地面積約達1萬3150平方公尺,高約1.5公尺,估算體積約1萬9725立方公尺(尚未估算地面下可能掩埋部分)。

檢方訊問林寶瓶、李男、歐男、李女等人後,認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罪嫌,其中被告李男、歐男、李女犯罪嫌疑重大,且尚有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李男法院准予羈押禁見,李女及歐男法院各以15萬元交保。

另,林寶瓶雖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其健康狀況不佳,且無羈押之必要,以50萬元具保,其餘被告均予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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