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掉落路面遭舉發 最高罰1.8萬元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1-08-05 13:17

貨物掉落路面遭舉發,新北裁決處說最高罰 1萬8,0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0)年1至6月「汽車裝載不依規定」違規案件計有369件;裁決處指出,去年12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違者最高可處罰 1萬8,000元,若因而發生事故致人傷亡者,最重將吊銷駕照,駕駛人不得不慎。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一名貨車駕駛行駛高速公路時,因車上所載的建材飛散掉落路面遭舉發,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很普遍的建材,無法證明是他駕駛的貨車所掉落;但經法院勘驗相關影片,發現違規事證明顯,因此判這名駕駛敗訴。



李忠台表示,109年12月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特別明定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等處罰,最高可處罰1萬8,000元;若因而發生事故致人傷亡者,最重將吊銷駕照。提醒駕駛人載運貨物時,貨物務必綁捆牢固,妥適放置,因為在車輛行進間貨物掉落,不僅容易發生行車事故,易造成道路堵塞,甚至因事故造成傷亡,駕駛人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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