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汽機車燃料費開徵 繳納期限延至8/31止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21-07-07 23:00

自用汽機車燃料費開徵,繳納期限延至8月31日止

110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將於7月開徵,繳納通知書已於6月底陸續完成寄發,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繳納期間調整為自110年7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止。車主可持原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原已寄發繳納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為7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8月31日。

為因應疫情,減少與人接觸機會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也可利用監理服務App、嗶嗶繳、橘子支付及LINE Pay Money、元大銀行App、街口支付及蝦皮等行動支付繳費,即可做到不出門在家就能輕鬆完成繳費。若使用信用卡繳納的車主,相關手續費金額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以其他管道繳納均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

另外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政策,同時節省持單臨櫃繳納時間,鼓勵車主申辦汽燃費「約定轉帳扣繳」或「電子繳款單」線上繳納,讓您輕鬆繳納免煩惱。若車主未收到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也可就近至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或以上述線上管道查詢及繳納。

提醒您,若有老舊不堪使用車輛,請盡速辦理報廢,以免稅費持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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