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竹筍園遭棄置廢棄物 新北環保局逮人嚴辦清除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1-07-07 13:00

五股民義路山路旁及其私有竹筍園遭非法棄置廢棄物,新北環保局逮人嚴辦清除

新北市環保局6月接獲五股民眾陳情,位於民義路山路旁及其私有竹筍園遭非法棄置廢棄物,環境稽查重案組與蘆洲分局第一時間即進行偵辦,然初期因無明確事證,一度陷入膠著;不料7月初同地點再度遭棄,重案組花費2日翻找近40立方公尺之廢棄物,終於抽絲剥繭查獲不法清運業者以每車8000元代價承攬廢棄物清除,卻違法棄置於該地。

環保局表示,清運業者及未依規定委託之裝潢業者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可處一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1,500萬元罰金,同時亦命違法業者將廢棄物全數清除。



環保局指出,6月上旬接獲民眾陳情後,雖旋即指派環境稽查重案組與蘆洲分局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偵辦,卻因實際棄置時間不明,廢棄物中又無可查出來源的跡證,且該地點位於隱蔽山區,無監視器畫面,使案件陷入膠著,然不法業者竟大膽於7月初再次至同地點棄置廢棄物。

經環境稽查重案組鍥而不捨在垃圾堆中翻找2日,終於發現可能為臺北市某知名基金會、五股區裝潢公司及三峽區社區產生之裝潢廢棄物跡證,經沿線追查及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查獲羅姓及江姓裝潢業者委託陳姓及林姓非法廢棄物清除業者清運廢棄物,並由林姓業者將廢棄物逕自載往山區非法棄置。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及46條規定告發,因案件涉及刑責,將由蘆洲分局五股分駐所函請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環保局提醒,廢棄物之貯存、清除及處理,皆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妥善處置,不應貪圖方便或暴利而隨意棄置或處理。此外,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也應善盡維護義務,盡量避免自身土地或建築物遭人有機可趁棄置廢棄物,否則亦有可能被依廢棄物清理法課以「狀態責任」,而須負清除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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